本守則於2018年01月本會理事會決議制定
本守則對本會之所有會員均具有約束力。申請成為本會會員之人士,須向本會遞交會員申請表,經本會審核通過才成為會員。在簽署此會員申請表之前,必須詳閱本守則。申請人簽署此申請表,即同意其本人在成為本會會員後,受本守則(包括不時生效之條款及條件)所約束。本會對有關申請擁有最終決定權,而無須作出任何解釋。
會員需尊重本會其他會員之意見、言論及觀點。
會員自願分擔本會委派的工作時,應以忠誠、積極和熱心參與。
會員在未得到本會許可或授權,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在外參與或舉辦任何活動,尤其是公開的向社會、公眾進行募捐。
在任何情況下會員不得利用本會或本會名義,謀取其個人利益;也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或言論。
會員有責任且主動繳交會費每月澳門幣壹佰元(MOP$100.00)。連續六個月欠交會費者,視為自願放棄會籍。
會員自願退出會籍,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。
無論以任何方式脫離本會會籍之會員,無權要求返還已按期繳交之會費,且喪失對本會財產所具有之權利。
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、內部規章、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的決議。
會員在本會登記的資料如有改變,應儘快以書面方式通知本會。
倘若本會認為會員違反本守則,本會可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勸告或警告或開除會籍。而本會之決定為終局性的。
本會有權修改本守則,並以其認為合適之方式通知會員。
── 完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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